存摺存款
• 活期存款
• 活期儲蓄存款
存款約定書-活期100.12.doc
< 開戶限制
• 自然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均可申請開立活期存款戶。
• 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可申請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
• 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或已婚之未成年人均可開戶。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開戶,請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
• 七歲以上至二十歲之未成年人依下列二項任選一項均可開戶:
1.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全部親自到會辦理(攜帶本人及全部法定代理人雙證件及印章)
2.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持另一方不能到會法定代理人授權書 授 權 書.doc辦理
(攜帶本人及全部法定代理人雙證件及印章)
• 受僱於公民營企業之未成年人,可請僱主出具證明書附帶雙證件(需含身分證)即可開戶
未成年服 務 單 位 證 明 書.doc
< 開戶手續 (93.05.11起內政部規定開戶須具備雙重證件)+照相留存
1.以個人名義申請時,應具備 :
• 本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另外加附之證件如:駕駛執照、護照、戶口名簿或IC健保卡等等)
• 外籍人士:
在台無住所者: 合法入境簽證之外國護照及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在台有住所者: 護照及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
• 大陸人士:
持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以外證件:持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以外證件
(選擇一家銀行並以開設活期性存款為限) 。
持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居留證及入出境許可證(可辦理活期性及定期性存款) 。
2.以法人名義申請時,應具備 :
• 公司 : 公司設立登記表(事項卡)、公司印章、負責人雙證件(含身分證)及印章、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或董事會議記錄。
• 行號 : 營利事業登記證、行號印章、負責人雙證件(含身分證)及印章。
• 團體 : 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或核准成立備案之文件、團體印信、代表人雙證件(含身分證) 及印章;若在法院立案須備法人登記證書。
• 分公司開戶須得總公司授權開戶之證明書。
< 其他規定
• 可申請金融卡,可在國內任何貼有標誌之金融機構之ATM上提領現金。
• 可隨時申請使用本會語音電話、網路atm,撥轉帳戶款項。
• 可申請水費、電費、電信費、保險費、瓦斯費、稅款、勞健保費、本會借款本息等自動扣繳服務。
• 本存款每年6/20及12/20結算利息一次,並以次營業日為利息轉帳日。
• 每日存款最終餘額未達計息起點者,不予計息。活期存款計息起點為一萬元,活期儲蓄存款為五仟元。
定期定儲存款
• 定期存款
• 定儲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 定儲整存整付儲蓄存款
• 定儲存本取息儲蓄存款
< 開戶限制
• 自然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均可申請開立定期存款戶。
• 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可申請開立定期(儲)存款戶。
< 存款存期
• 定期存款之存期最短一個月,並得以「一個月」之倍數或自訂到期日存款期間。未存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 定期儲蓄存款之存期,最短需存一年。
< 其他規定
• 可辦理自動轉期及利息自動轉存。
• 隨時辦理存單質借或質押。
• 中途解約提取,應於七日以前通知本會,如未能於七日以前通知者,經本會同意後亦得受理。利息按存款中途解約辦法規定採八折計息。
• 定期存款逾期提取,其逾期利息按提取之日本會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息。但該存款到期日至提取日期間,本會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有調整者,按調整之牌告利率分段計息。
•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二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存款牌告利率為準。
•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存未滿一年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一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存款牌告利率為準。
• 定期存款逾期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支票存款
< 票據種類
• 支票
• 擔當付款本票
< 申請對象
• 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或已婚之未成年人。
• 外國人開戶應在台設有住所,並須留存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受理申請開戶。
• 被拒絕往來未經解除者,不受理申請開戶。
< 其他規定
• 新開戶初次存入以不少於新臺幣50,000元為原則。
• 本存款不計息。
• 本會支票存款三個月往來平均存款餘額未達參萬元者,自93年10月1日起酌收每張5元工本費。
其他
存匯業務之臨櫃作業手續費收費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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