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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部

   
老人福利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辦法:

 

l  請領資格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l 年滿六十五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

l 參加農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

 

n 申請老農津貼同一期間內未領取政府發給下列五種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1.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勞民就養給與

  5.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l 已領取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老年給付,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11.13公佈生效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得申領。

 

n 請領手續

符合請領資格之老年農民得於年滿六十五歳當月檢附下列書件向所屬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l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書。

l 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檢還)及正、背面影本各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l 申請人印章、農會存摺。

 

n 喪失資格之申報義務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人喪失請領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所屬基層農會申報,由該農會填具喪失資格申報表,通知勞工保險局,其福利津貼發放至喪失資格或死亡當月止。

 

n 溢領金額退還責任

老年農民溢領之福利津貼,應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繳還,未繳還者,應依法追訴。


 

農民健康保險:

 

l 農民投保資格:

為本會正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符合資格審查通過者,均可投保。

 

l 參加農保注意事項:

1. 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樹林區),即喪失資格退保。

2. 戶籍需與農地所有人同戶,才可加保。

3. 加保資格如有變動應向農會申報。

 

l 申請加保證件:

1. 申請前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3. 身份證、會員證。

4.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鑑。

5. 申請人親自到會簽章。

6. 非會員需加附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n 保險給付範圍:

 

生育給付(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

請領資格: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農保滿84日流產者。

給付標準:分娩、早產、死產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20,400元)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流產給付一個月(10,200元)。

應備書件:

1.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流產或死產應附醫院或助產士之證明書)

2.全戶戶籍謄本(十天內)

3.農地地籍謄本(十天內)

4.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n 殘  廢  給  付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一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

 

給付標準:1-15級,最高1,200日( 408,000元),最低30日(10,200)。

應備書件:

1.農保殘廢診斷書

2.X光檢查者,須附X光照片

3.全戶戶籍謄本(十天內)

4.農地地籍謄本(十天內)

5.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n 喪  葬  給  付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者,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15個月計153,000元。

 

應備書件:

1.死亡證明書正本

2.除戶之全部戶籍謄本

3.領取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十天內)

4.農地地籍謄本(十天內)

5.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